德阳加大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4-02-18 11:25:15来源:德阳晚报编辑:周念慈

    昨(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开始实施,该项工作的推进将极大地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意见》要求,各地要先把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尿毒症、儿童 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病种可优先纳入救助范围;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后续持续治疗全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用可按住院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另外,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也在救助病种范围内。

    此次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将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符合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限额分段救助,且同一人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封顶线。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救助关口前移。

    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条件之一的。

    救助前提

    在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因医治重特大疾病经各种报销及补助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

    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病种优先救助;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后续持续治疗全年门诊费可按住院费救助;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

    申请方式

    需提交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贫困证明等证件;患者病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相关病历等资料。(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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