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古蓉媛)安全生产举报是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对查找重大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了有效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德阳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查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2025年2月,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经开区某工贸企业存在焊工持无效证件上岗及未按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演练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程序,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工贸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7月,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经开区某工贸企业复合有机溶剂浓度报警器未正常使用。按照相关程序,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举报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000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5年7月23日,中江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中江县某建材企业存在设备传送部位无防护装置、未在污水处理池出入口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按照相关程序,中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制坯区操作台传送带机头滚筒无防护装置,破碎区供料机底部电动机传动带无防护装置,未在污水处理池出入口设置明显、规范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举报属实。中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中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