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债务人房子被查封却不拍卖”,不少债权人对法院“封而不卖”充满不解。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的一起案例,为大家解开了“无益拍卖”的谜团。
绵竹市一传媒公司是某房产的第二抵押权人,因债务纠纷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房产。然而,法院调查发现,该房产还存在130万元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第一顺位抵押)。经综合评估,房产价值可能低于“银行贷款+执行费用”总和。这意味着,即便拍卖,传媒公司作为第二抵押权人分文难取;若强行低价拍卖,还可能损害银行利益,导致“各方皆输”。传媒公司不服提出异议申请,经法官耐心释法,最终理解“无益拍卖”的法定性和合理性,放弃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低价拍得房产的念头,主动撤回了申请。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封而不卖”≠不作为。法院暂缓拍卖的决策背后,是多重利益的审慎平衡:1.避免资源浪费:司法拍卖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若结果“零收益”,实为劳民伤财;2.权属核查:联合房管、银行等多部门核查财产权属,减少后续纠纷;3.等待市场回暖:房产价值受市场周期影响,暂缓拍卖可能提升资产变现价值;4.利益最大化:优先保护在先顺位债权,同时为次顺位债权人、债务人保留未来清偿可能。
法官在此提醒,司法拍卖不是“捡漏工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司法拍卖的保留价应当大于优先债权+执行费用;任何试图通过低价竞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法院坚决说“不”。
据了解,司法公正的“双重守护”“无益拍卖”制度既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理解法院“封而不卖”的良苦用心,正是支持司法公正、共建法治社会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