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古蓉媛)今年以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聚焦精准执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月19日,记者从德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喷漆房空气压缩机皮带输送装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丙烷使用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8500元和1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多一点:
“一案双罚”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还将处罚企业负责人。既罚企业,也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