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母亲被追讨抚养费,罗江法院这样判

2023-12-19 17:55:44来源:编辑:侯冲

四川在线消息(夏东洁 德阳频道 薛伟光)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夫妻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已经处于长期的“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独自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向“缺位”的一方索求抚养费呢?近期,罗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例,父母并未离婚,但两个未成年子女却向“缺位”的母亲索求抚养费。

据了解,原告为被告刘某的两个亲生子女,分别出生于2013年和2016年。自2019年2月起,刘某因与丈夫赖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此后一直未归,对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缺乏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期间,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导致赖某独自承担起抚养两个子女的全部责任。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赖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刘某诉至罗江区人民法院。

经过承办法官的深入调查和审理,法院确认了刘某作为母亲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尽管刘某与赖某并未正式离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必须履行。因此,刘某在分居期间未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同意支付从2019年3月至2023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30000元,并从2023年12月起每月向两个子女各支付生活费500元直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同时,双方还约定在此期间产生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它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容忽视的。当一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时,法律将为子女提供强有力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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