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罗江区法院在审理关联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对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系违法的认识不足、部分银行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突出。
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谢某通过低买高卖USDT虚拟币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以给好处费等方式诱使被告人曾某、刘某等多人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和发展下线帮忙取现,被告人曾某等人在明知取现资金是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本人的银行卡及他人的银行卡多次帮助取现转移违法资金,并收取好处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针对上述情形,近日,罗江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行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相关建议: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银行卡申办程序;三是办理银行卡签订合同时,金融机构应通过人脸识别、电话、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加强对办卡人的身份验证;四是加强反电诈宣传。
下一步,罗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思维,拓宽思路,结合司法建议、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持续防范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为平安罗江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文婉瞩 袁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