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法官:触犯刑法

2023-06-27 17:10: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侯冲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6月26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

​202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位于成都市某公司库房2楼的寝室里容留张某、魏某、陈某3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23年4月3日,绵竹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刘某某从戒毒所押解归案,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刘某某一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吸毒不仅伤害自身健康,更是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个别人认为给吸毒人员提供便利的行为没有牟取利益,仅仅是出于帮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毒品管理秩序及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本案的判决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警示大家转变观念,认清毒品危害,自觉做到远离毒品。对身边人吸食毒品要进行劝诫,不要出于“好意”为其提供场所,该场所不仅仅指自己居住的房屋,还包含自己所有的车辆、房屋等自己具有支配使用权的场所。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绵竹市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强化禁毒宣传,营造禁毒良好氛围。今后,绵竹市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审判服务,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禁毒战争取得胜利。(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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