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对“保保”没有赡养义务 说说民俗“保保节”中关于法律的那些事

2023-02-10 11:06: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侯冲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正月十六,广汉市“保保节”开启,人群聚集在广汉房湖公园和金雁公园,为孩子找干爹,寻“保保”,以祈求自己的孩子平安成长。

周玉琴摄

​在活动现场,互不相识的人们,因为缘分“看对眼”“结下缘”,两个家庭互认干爹、干女儿、干儿子。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吗?宝宝需要对“保保”承担赡养义务吗?“拉保保”的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咋办?来看看广汉市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解答吧!

“宝宝”对“保保”没有赡养义务

“保保”对“宝宝”也没有抚养义务

广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冠樵介绍,首先在《民法典》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类似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规定了以下三个主要的义务:扶养、抚养以及赡养。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扶养是夫妻之间的义务;抚养则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王冠樵说,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并非收养关系,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的概念而言,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也并不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的称呼。

因此,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含义。“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宝宝对于‘保保’没有赡养义务,‘保保’对宝宝也没有抚养义务。”王冠樵解释,但是这样的关系建立是基于公序良俗的,是民间传统活动,可以通过良好的“保-宝关系”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拉保保”在法律上被称为“习惯”

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可依照法律处理

广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余溢婷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拉保保”作为一种四川传统民俗行为,在法律中被称为“习惯”,如若在“拉保保”行为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冠樵补充介绍,比如,在“拉保保”时,大人给孩子的红包,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拉做‘宝宝’的孩子一般不满八岁,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接受赠与。”因此,“拉保保”时给出的红包应该属于被赠与人的合法财产。再如,有的市民在“拉保保”的过程中因强行拉扯,造成意外受伤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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