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摔倒致残 法院判饭店承担25%赔偿责任

2023-01-13 17:32: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侯冲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判令被告某饭店对原告杨某因在饭店就餐摔倒致残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2022年2月6日,杨某和亲朋好友相约在某饭店聚餐,期间从卫生间出来返回就餐大厅时不慎在通道处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股骨骨折,该伤情被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杨某遂向汉旺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某饭店全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在庭审中,原告杨某虽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其理由为被告在过道旁清洗碗筷,导致油渍和洗碗泡沫等倒向路面使其滑倒,而原告又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事实。被告某饭店也未能提供事发时的实时录像来证明其在事发时采取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在双方均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从而在实地勘验的基础上分析原告摔倒的原因。从实地勘验来看,原告对被告某饭店在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张贴警示标志、顶部加盖雨棚、通道处设置台阶等安全保障措施予以了确认;被告也对事发当天下雨、客人多导致水渍带到通道上、原告摔倒处的前方围墙并非封闭式的场地予以确认。

基于上述双方对勘验所确认的事实,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摔倒系自身疏忽大意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清除防滑地砖上的水渍导致其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故酌定由被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就案件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清晰地释法,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目前,被告某饭店已经主动履行了赔偿款,并对汉旺法庭严谨的态度和公正司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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