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这个钱不是我借的、更不是我花的?法院为什么判我还钱?”近日,家住德阳市罗江区的黎某非常苦恼,因为帮别人的一笔借贷做担保,他被告上了法庭。
2017年11月、2018年1月,谢某某向江某某借款共计50万元,约定黎某系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因多次索要无果。江某某向罗江区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罗江区法院判决被告谢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被告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债务人谢某某因犯诈骗罪,现正在监狱服刑。谢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保证人黎某名下有一套房屋,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因该套房屋设置有抵押,暂时没有进行处置。
2022年,该套房屋抵押的贷款已经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江某某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黎某的房屋,黎某得到消息后觉得自己太冤了,明明自己不是借款人,只是碍于情面帮朋友担保,现在房子竟然要被评估、拍卖,实在想不通。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既然签字担保,就应履行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黎某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该套房屋经过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最终变卖成交。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担保绝非儿戏,若要为他人担保,一定要三思后行,谨慎对待,在担保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对被担保人的资金状况、信用情况、资金用途、经营能力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对担保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事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让自身陷入纠纷的漩涡损失钱财、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