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00万余元!绵竹法院判决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2-11-15 16:23: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这也是2021年度德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10月,绵竹警方接到某公司举报后,依法在朱某某、江某某等4人家中及运输车辆上查获剑南春、五粮液等成品酒1249瓶、各类包装4500余个、防伪标43851枚、商标4500枚、制假散酒130KG、制假工具4件、涉案车辆2台。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江某某等4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非法销售,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涉案金额达700万余元。同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江某某等五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江某某等三人被移送至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庭审中,绵竹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某某、江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假酒及相关制假材料,予以没收;公安机关移交的被告人朱某某退交的违法所得30000元,予以追缴。

针对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系团伙作案,且组织分工明确,销售假酒数额大,影响深。经审查,被告人朱某某、江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40840元,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江某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6406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的宣判,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各类名酒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声誉,实现护航民营企业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双赢共赢。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商店或官方渠道选购商品,同时提高鉴别能力,对于售卖价格与原价差异过大的商品要谨慎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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