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法院加强涉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

2022-09-21 18:16: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广汉市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运用立审执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保障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阶段:以涉案财物审查为抓手,为财产处置打好基础

已查扣涉案财产是退赃退赔资金的基本来源。为了明晰财产内容,加快财产处置,《通知》要求,立案部门要切实加强立案审查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未移送涉案财产清单、未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未移送利害关系人所提异议及相关证据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充移送,未按期补送的,应当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审判阶段:督促主动履行、多元化履行,避免造成“空判”

从司法实践看,刑事案件审结后特别是被告人被送监服刑后,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判项往往难以实际执行,成为“法律白条”。为了避免造成“空判”,按照《通知》要求,刑事审判部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一并送达《财产刑履行义务告知书》《财产报告表》,明确告知认罪认罚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退赔退赃,要求其主动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处置联系人,为多元化履行提供便利条件。

在嘉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嘉某等人以预订养老床位为由,承诺每月支付利息,广泛宣传动员老人缴费,最终养老基地项目失败,造成107位老人资金受损,损失金额117万余元。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被告人转移资产,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养老基地建筑、部分被告人房产进行了查封,督促被告人主动退赔。同时引导被告人引入第三方公司盘活养老基地项目,多次组织被告人、集资参与人、第三方公司协商,讨论以提供商品和服务赔付的赔偿方案。在刑事阶段共追缴到位赃款34万余元,并及时退赔集资老人。

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瑕疵及时要求补正, 特困群体及时展开救助

强制执行的内容须以执行依据所载明的范围为限,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主文应当具体明确,裁判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但实践中执行依据存有瑕疵的亦不在少数,影响了执行程序的快速有效进行。为此,《通知》要求,执行部门认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代不明、表述不清无法执行的,可以书面提请合议庭释明,合议庭应当在五日内向执行部门书面答复。对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受害老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的,执行部门应提交司法救助部门及时做好执行救助工作。

嘉某一案移送执行后,为推进不动产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与原案合议庭召开推进会,研究讨论下一步执行措施,初步拟定了邀请集资老人代表参与执行,并适时向群体通报执行进展的工作方案。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强调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要根据涉养老诈骗案件诉讼不同阶段及案件特点,做好相应的信息采集、风险告知、财产保全以及判后答疑工作,促进财产保全与执行查控的有序衔接,降低权利落空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对受害老人多,群众关心的案件,审判、执行部门应适时向受害老人群体及社会各界通报案件审理情况、追赃挽损工作进展及下一步措施,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薛清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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