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广汉3人销售有毒保健品被严惩

2022-07-27 18:11: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天天讲,但总有人置若罔闻,抱着“富贵险中求”的心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的同时,也亲手将自己送上刑事犯罪被告席。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欲通过销售男性保健品牟取非法利益,其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购进明知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裸片和内包装盒及带说明标识的外包装盒,并雇佣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将购买的保健品裸片分装入内包装盒及外包装盒,由被告人黄某某进行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大量成品及半成品男性保健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刘某甲、刘某乙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的男性保健食品中含西地那非而予以组装、销售,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三被告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刘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一定仔细查验相关厂家、批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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