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涉案金额11万余元5人获刑!这个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团伙判了

2022-07-20 14:31: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刘某、赵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1000元。

2020年4月底,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共谋实施电信诈骗,两人准备了手机、手机卡、手机充值卡、银行卡、四川籍公民身份信息资料、对讲机、诈骗脚本等诈骗工具,招募被告人赵某某、汪某为团伙成员,负责拨打电话寻找作案目标;招募被告人刘某为专门负责取赃款的人员。该团伙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要求被害人把银行卡里面的钱汇入其指定的账户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成功后,该团伙给打电话的人员提成15%或200元奖励,给取款人员提成15%。期间,该团伙以上述诈骗方式,于2020年5月11日成功骗取绵竹市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50000元;于5月19日骗取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25000元;于6月2日骗取被害人魏某某人民币36000元,上述款项在分别打入被告人肖某某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短时间内由被告人刘某以戴假发、眼镜等方式伪装后到相应的邮政银行、农商银行取走。

2020年7月20日,绵竹公安民警在湖北省仙桃市将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汪某抓获;2020年8月7日,绵竹公安民警在湖北省咸宁市将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抓获。案发后,五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向三名被害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刘某、赵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五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诱骗被害人把银行卡里面的钱汇入其指定的账户中,从而实现诈骗的目的。案件中的三名被害人均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在接到冒充公安的电话后,缺乏警惕,完全相信了对方的话,最终被骗走了养老钱。案件在审理中,坚持依法对养老诈骗严厉惩处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经过努力,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各类养老诈骗花样百出,关键在于提高防范意识。首先老年人自身要加强学习,了解养老诈骗套路。其次,家人要强化引导,筑牢防骗意识。最后,作为审判机关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最大限度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分子,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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