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动武”惹纠纷 法院公正判决释法理

2022-06-08 11:49: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民事案件,被告酒后殴打原告,被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徐某与被告龙某系朋友,2021年9月17日晚,二人饮酒后一起前往某茶馆打牌。凌晨3时许,原告徐某与被告龙某因打牌发生口角,进而互殴,期间被告龙某用饮料罐砸伤原告徐某头部,造成徐某轻微伤。当日徐某被送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并产生医药费2899.56元。

2021年11月10日,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对原告徐某处300元罚款,对被告龙某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原告徐某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8874.81元;2、判令被告支付精神赔偿金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告徐某与被告龙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导致双方互殴,被告龙某砸伤原告徐某头部,造成原告徐某轻微伤,双方均有过错,结合纠纷起因及伤害行为方式、后果,以被告龙某负担60%的赔偿责任为宜。原告的医药费2899.56元,误工费419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营养费150元,合计7397.16元,由被告龙某赔偿4438.30元。原告徐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被告本系朋友,聚会时喝点小酒无伤大雅,但因饮酒过量发生纠纷,不仅仅朋友情谊不在,还双双被行政处罚,更甚至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法官提醒,打架斗殴行为是一柄双刃剑: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一方面,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人身损伤,有时甚至危及生命。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打架斗殴行为,也会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影响邻里团结,危害良好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杨军 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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