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2022-06-08 11:48: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  被告人黄某和丈夫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销售液化石油气,黄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2021年9月下旬,黄某购买了二甲醚26.35吨,并让徐某安排工人将二甲醚卸到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罐内。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被告公司对外以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名义,销售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共计13.02吨。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公司销售的上述混合气体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的国家标准,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将二甲醚私自充入液化石油气罐并对外销售,属于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黄某、徐某作为被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都是危险化学品,两者都可燃,但两者的爆炸极限不同,燃烧值不同,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在日常储存时需用到不同材质的气罐。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与液化石油气钢瓶所用的阀门密封圈会发生化学反应,进而导致阀门漏气,可能产生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此外,还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将二甲醚非法添加至液化石油气储罐中作为燃烧剂使用。

在这起案件审理中,绵竹市人民法院邀请绵竹市住建局及相关企业代表全程旁听庭审,“零距离”了解案件审判流程、法律依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旁听人员法治意识。(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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