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养出了“三角债” 法院如何维护多方权益

2022-05-20 16:14: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 (王虹 杨扬 德阳频道 薛伟光)5月18日早上6点半,天刚蒙蒙亮,绵竹市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列队集结,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局长沈黎的一声令下,奔赴富新镇某养猪场,对里面的生猪予以强制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四川某养殖公司与马某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与马某签订了《养殖回收合同书》及《养殖回收结算方案》等协议,约定该公司以记账的方式向马某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以及提供饲养场所,马某提供劳动力养殖,包含水、电以及运费在内的全程费用。四川某养殖公司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以及饲养出来的肉猪,均属于该公司财产,公司负责猪只销售,在该批猪只全部销售完毕后,向马某支付合同约定的结算款。

2021年,马某开始从四川某养殖公司处总计领取猪苗1000余头。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马某发放兽药、饲料等物资。2022年,四川某养殖公司通知马某配合公司进行猪只销售,但马某拒绝配合销售,也拒绝将猪只返还。双方协商未果,四川某养殖公司便诉至绵竹市人民法院。马某辩称,因该公司未给付猪只代养费,所以未返还猪只。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调解意见。由马某协助该公司回收猪只,公司欠付马某的猪只代养费在猪只回收完毕后给付,绵竹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前述协议并出具调解书。

但是,在履行双方调解协议过程中,马某要求该公司将截至到当时的代养费予以支付,若不支付则不返还猪只。又因与本案无关的张某与该公司尚有之前代养事宜未处理,案外人张某采取汽车堵路,找人围堵猪场进出口的方式阻扰猪只交付。该公司最终于2022年4月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当天的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在公安、公证处、镇政府等的配合下对养殖场里的生猪清点、造册,并将生猪赶上运输车。整整一天的辛苦执行后,满载着生猪的运输车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缓缓驶出养殖场,这出“二师兄”出栏记终于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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