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了,居然还有为未成年人订婚的荒唐事

2022-04-28 10:40: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 (德阳频道 薛伟光) 订立婚约、接受彩礼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在多数地区至今仍普遍存在。可已经2022年了,居然还有为未成年人订婚的荒唐事情存在,甚至还因彩礼退还问题闹上法庭。

2021年2月阿某与尚未年满16周岁马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父母约定按照彝族彩礼习惯,阿某应支付280000元彩礼。2021年2月原告阿某父亲将40000元现金转交媒人,让其转交给被告马某父母。2021年7月双方父母为原、被告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付给马某父母50000元彩礼。

订婚后,原告将被告带至眉山市仁寿县寻找工作。期间原告要求与被告同居生活,被告明确拒绝。当月阿某与马某产生矛盾,马某对该婚约明确表示不满,不愿意与阿某结婚。双方因退还彩礼产生纠纷遂诉至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彩礼系当事人双方按照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彝族,约定按照彝族风俗婚前支付彩礼280000元,结合媒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已实际支付彩礼90000元,另190000元在结婚前付清。原告阿某与被告马某恋爱不成分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马某系未成年人,客观上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对于阿某返还彩礼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返还金额的问题。本案彩礼系原、被告父母自行作主,未考虑被告马某当时不满16周岁,也未征求被告马某的意见,双方父母擅自约定以支付彩礼的形式订立婚约,有违文明嫁娶习俗,有违婚姻自由原则,双方父母均有过错。考虑到原、被告恋爱期间,被告按照习俗宴请双方亲友支出了部分费用,本院酌定返还彩礼40000元。被告马某未成年且未直接收取彩礼,因此应由其法定代理人马某甲负责退还彩礼40000元。

庭审过程中,鉴于马某的父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二人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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