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欲“对簿公堂” 法官化身“解铃人”调解养育纠纷

2022-03-24 19:13: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精心呵护,离异家庭的父母更应当按时给付抚养费,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近日,德阳市罗江区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马先生和罗女士生育一女马某某,2016年,马先生和罗女士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马某某由马先生抚养,罗女士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但近年来,因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马先生独自抚养孩子十分困难,希望罗女士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元,在遭到罗女士的拒绝后,马先生作为马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罗女士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罗女士取得联系,罗女士十分抗拒,向法官表示,自己并不相信马先生,两人之间沟通也存在困难,每次罗女士想探望孩子均因沟通不畅无果,加之自己已于2021年再婚,有了新的家庭,各项花销都很大,再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无法接受。同时,原告马先生也认为罗女士多年来并未承担过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经常忽略对女儿的关系和探视。双方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虽然双方都态度坚决,但承办法官注意到,他们其实都对孩子有着浓厚的感情,只有孩子才是本案的突破点。因此,法官采用以孩子为切入点的方式,建议罗女士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关注,现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女儿的生活费加大确为客观事实,加之以女儿现在优异的成绩,更加需要父母的共同教育和培养,完成理想的学业。

另一方面,同样身为母亲的承办法官在与马先生交流育儿经验的过程中,肯定了其独自培育孩子的辛苦,指出父母间的“赌气”让孩子缺失了爱,如果一定要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再次受伤的只有孩子。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规定,批评教育了马先生应当礼貌协助罗女士探望孩子,并鼓励了双方应当给予彼此更多的理解和信任,结成“同盟”陪伴孩子成长。

在情理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又经过了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态度缓和,罗女士也表示愿意在抚养费上让步。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罗女士从2022年3月起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增加至6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也不因父母有了新的孩子而免除。抚养费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变,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但应当以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为限。(夏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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