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和《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2022-03-18 10:39: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3月17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的男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监护职责、探望权等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这是德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和《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2022年3月16日,旌阳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唐某与妻子李某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人亦同意由李某负责抚养年幼的婚生女唐小某。

调解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出,担心离婚后身为父亲的唐某不探望孩子,对孩子不闻不问,或探望时唐某有不当行为。唐某随即也向法院提出,担忧以后探望孩子受到李某的阻挠。

经法院调查,唐某对不满一岁的女儿关心和陪伴时间甚少,且对离婚后监护、探望、抚养等问题漠不关心。唐某怠于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未充分发挥父亲的作用。

法院认为,虽然唐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唐某作为监护人,仍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未对子女进行监护、陪伴等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的行为。

为此,旌阳区法院对唐某发出德阳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唐某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女儿唐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唐小某母亲李某的联系,了解唐小某的详细情况,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唐小某的健康成长。经释法说理,唐某与李某主动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后,大部分未成年子女无法享有完整的家庭生活和父母亲情,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离婚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进行引导、训诫,引导此类父母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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