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酿刑案 一时之气终获刑

2022-02-18 09:56: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当今农村邻里之间因占地、浇灌、排水、采光,甚至是饲养家禽等问题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而这些琐碎小事引起的纠纷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就会引发“民转刑”的刑事案件。

日前,德阳市罗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过路问题引发矛盾进而吵架、抓扯、打架,最后“民转刑”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在受害人彭某田地中,被告人夏某与受害人彭某因彭某家中的柚子树树枝挡路问题发生争执,过程中彭某将夏某推入水沟中,被告人夏某起身将彭某推向另一边水沟,随后二人在水沟中互相殴打,期间彭某脸和胸部等部位受伤,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一直辩解,自己不是“故意”的去殴打受害人,而是双方进行互殴。在庭审尾声的判后答疑,法官向被告人释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的受害人也因自己的殴打他人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在法官的释明下,被告人表示自己不上诉,认罪伏法。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冲动是魔鬼,因一时之气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确实不值当,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都能理智、冷静地处理邻里关系,相互谦让、和谐相处。(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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