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 为了充分彰显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月20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来到绵竹市紫岩街道圣新村村委会,对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村民等作为听证员参与见证了宣告送达过程。
活动中,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别公开宣告了对杨某某、张某某、卓某的不起诉决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并听取了听证员和被不起诉人的意见。据了解,杨某某、张某某和卓某均在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被交警查获。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认为杨某某、张某某、卓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其犯罪行为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该院最终决定对杨某某等3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宣告。
随后,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余婷婷对3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实现了法律教育挽救的目的。“感谢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喝酒骑车了。”拿到检察官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张某某和卓某真诚地表示悔过。
“二轮电动车需要依法办理驾驶执照,同样也要遵守交通法规,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都是违法行为。”活动中,绵竹市公安局民警还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为村民们详细介绍了二轮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办证流程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
近年来,随着电瓶车的普及,酒后驾驶二轮电瓶车的现象日益凸现,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大幅提升。为准确适用法律,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将不起诉公开宣告开到村民家门口,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力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唐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