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拒执犯罪获刑10个月

2021-12-20 16:54: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12月19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本案被告人白某某,曾与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审判,旌阳区法院判决白某某赔偿李某某共计75.5万元,但白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为逃避履行义务,将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授意他人领取并转移他用,直至案发都未将该款项中属于自己的4.62万元用于履行执行义务。

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当庭宣判白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司法权威性,必须得到执行。对人民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旌阳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拒执犯罪,努力营造尊重裁判、尊重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下一步,旌阳区法院将继续强化拒执犯罪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杨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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