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 罗江一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被判刑

2021-12-15 11:29: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 根据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 12月14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该案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蒋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川0626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人蒋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前归还刘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

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蒋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某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向被告人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两次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被告人蒋某某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人蒋某某于2020年8月前向刘某某支付了32万元,余款拒不履行。

经查,被告人蒋某某财付通账户自调解书生效至案发以来每月均有一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收入,并经常在高档酒店、会所消费,且参与赌博。为逃避执行,被告人蒋某某还将多余的收入存放在其妹妹处,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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