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转账57300元 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2021-12-15 11:27: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罗江某局不当得利款项共计57300元。

被告黄某系罗江区某安防器材经营部的经营者,2018年8月1日,德阳某物业公司与该经营部签订了《视频监控、车辆出入、人员出入系统安装合同》,2018年11月6日,确认结算金额为57,300元。原告罗江某局作为罗江区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涉及维修资金使用时,从专项维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的职责。因此,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被告黄某转款57,300元。付款后未办理结算,原告误以为尚未向被告支付,便于2019年7月31日再次向被告黄某转款57,300元。在核实此情况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并催告却无果,原告遂于2021年11月24日向法院起诉。

罗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本案中,原告作为主管部门已经在2018年向被告支付了工程款,履行了相关义务,即使因原告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失误重复转账,但被告再次收款并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罗江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网络转账虽然简便易操作,但操作时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对详细信息,避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另外,天上也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不是自己应得的财产千万不能要,否则不仅要依法返还,甚至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夏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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