愁!误把300元转成3000元 对方还拒不退钱该咋办

2021-08-31 17:05: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随着手机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微信转账。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这不,在德阳绵竹市汉旺镇经营早餐店的彭某在一次给熟人李某的微信转账中误把300元转成了3000元,面对多出来的2700元李某还拒不返还。

2021年6月的一天,正在早餐店忙碌的彭某看到熟人李某急匆匆地走进店里,来到店里后,李某拿出300元现金给彭某,让其通过微信转账给他,自己要转账给别人,彭某同意了。

随后,彭某在中午时分清理账务时发现自己给李某转了3000元,查看店内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只给了她300元。彭某立即向李某核实,李某承认了多转账给他的事实,但说几天后归还,可后来在彭某的多次催收后,李某也没把多转的钱还给她。

彭某只得将李某起诉至绵竹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对方立即退还不当得利2700元。庭审中,彭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但李某辩解称在随后已经以现金的方式把剩下的钱给了彭某,彭某却表示并无此事,李某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针对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本案应明确双方兑换现金金额的认定。从彭某提供的监控视频、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看,监控清楚显示李某将现金交给彭某,双方对当时金额共300元的事实无异议。彭某向李某微信转账,在转账时用手指在手机上点了4下,据此,法院认定李某在店内向彭某兑换现金为300元,彭某转账给李某至少在千元以上;再从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确认,彭某向李某转账金额为3000元。李某称随后向彭某支付了2700元现金,因彭某不认可,李某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日前,绵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彭某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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