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买保险成逃债“避风港”?行不通!法院可强制执行保险金!

2021-07-15 15:21: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被执行人名下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但是却查到了价值不菲的商业保险,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保险知识的普及,很多家庭和个人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有些被执行人却把保险当成了避风港,企图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但事实真是如此吗?近日,德阳绵竹市人民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韩某与陈某股份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韩某股权转让款40余万元。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长期生活在成都,其名下没有存款、房产和车辆,但有20余万元的商业保险,且购买时间较长,执行法官和陈某联系,要求他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强制扣划其名下的商业保险。但陈某态度恶劣,认为法院不能扣划保险,尤其其中部分保险是买给子女的,受益人是子女,法院更是无权划拨。

执行法官耐心向他解释了保险的属性,保险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另外,商业保险显然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费用或物品,因此不属于不可执行的财产。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其名下的商业保险全部予以强制退保,将现金价值4万余元扣划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保险,重拳打击了将保险视为避风港的被执行人的类似行为。

该案执行法官表示,现如今,保险产品已经纳入法院查控系统,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所购买的保险均会反馈。所以,再次奉劝那些有钱给自己及家人买保险,却无钱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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