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债务如何还?法官:不能用死亡赔偿金,只能从遗产中偿还

2021-06-04 15:00: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偿还债务?近日,德阳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来,绵竹市民黄某在餐饮店老板范某处欠下一笔伙食住宿等费用共计10658元,并给范某出具欠条一张。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黄某因车祸身亡,由于黄某生前未成家且父母都已死亡,20多万的死亡赔偿金由黄某唯一的弟弟获得。因此,范某认为黄某的债务应由黄某弟弟在继承的财产和死亡赔偿金中予以偿还,便将黄某弟弟起诉到法院,请求其偿还欠款。但范某不能提供黄某生前拥有财产的证据,且黄某弟弟不认可继承了黄某生前财产,只认可得到了死亡赔偿金,不同意用该赔偿金偿还债务。

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生前的伙食住宿欠款属于债权,而债权是黄某生前与范某因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第三人并不负有必然保护这种法律关系的义务,范某只能向债务人黄某请求履行债务。黄某死亡,弟弟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但在该案中,范某没有证据证明黄某有遗产被其弟弟继承,故黄某弟弟没有用遗产偿还黄某生前债务的义务。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黄某近亲属的赔偿,不应作为黄某的遗产,范某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将死亡赔偿金用于偿还黄某生前债务的主张无法成立。再者,黄某弟弟也不同意使用死亡赔偿金代偿,范某的债权请求得不到支持。经过释明法理,原告范某撤诉。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范某的债务是否可以得到清偿,要从遗产的角度来分析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时间上看,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分析,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死者有关的近亲属的赔偿。因此,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同,要求用死亡赔偿金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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