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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职工社保费 什邡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www.scol.com.cn  (2018-07-31 17:04:29)  来源:德阳日报  
编辑:宋开文  

日前,什邡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四川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恶意拖欠职工社保费多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龙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四川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11月起,未向什邡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经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多次催收,该公司依旧未履行缴费义务。2017年7月4日,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该公司发送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但该公司仍未按催告书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2017年7月18日,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补足)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类保险费共计2489409.12元。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决定书确定的补缴义务,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什邡法院申请行政执行审查。

2018年1月23日,经什邡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的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但该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什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遂于1月29日向什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邡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即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龙某限制高消费。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仍不执行。

为严厉惩处拒执行为,什邡法院于7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司法拘留15日。下一步,什邡法院将尽快完成评估拍卖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石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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