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了德阳市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当前,在我国离婚有民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
由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以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尚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在办理再婚、信贷、财产处置等事项时,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
而法院裁判文书中却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于是,在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后,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少法院开始探索离婚证明书制度。
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以往各家法院《离婚证明书》的格式可谓“五花八门”,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不尽一致,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而《离婚证明书》的运用,极大地便利了离婚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