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为防鸟儿偷食小龙虾 德阳一虾农架网捕鸟被起诉

2020-11-19 14:56: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张伟 记者 薛伟光) 为防鸟偷食小龙虾,德阳广汉市两养虾人何某、钟某张网捕鸟。因两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11月17日,德阳市检察院诉何某、钟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汉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德阳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两人张网防鸟偷食小龙虾

何某是钟某的女婿。 据了解,去年10月,何某在其租用的广汉市和兴镇亲民村某组的一块农田建设养虾塘养殖小龙虾,安排其岳父钟某看守虾塘。钟某在看守虾塘时发现有鸟类捕捉虾塘内的小龙虾虾苗,遂建议何某购买捕鸟网架设在鱼塘周围。何某既购买了4张胶丝网及10根竹竿,交由钟某在虾塘周围架设4套捕鸟网。

公诉书显示,至案发时,何某、钟某的捕鸟网上共捕捉野生鸟类15只,其中死体14只,活体1只。经广汉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4只死体鸟类中有:珠颈斑鸠10只,价值300元/只; 白鹡鸰1只,价值300元/只; 金眶鸻1只,价值300元/只;1只活体鸟为小杜鹃,价值500元/只;乌鸫2只。经鉴定的鸟只总价值4100元。被捕猎的珠颈斑鸠、白鹡鸰、金眶鸻、小杜鹃共13只,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广汉市公安局向四川楠山司法鉴定中心支付鉴定费用12000元。

今年5月,广汉警方以何某、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广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汉市检察院于6月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德阳市检察院。德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二人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在7月立案调查。

捕捉野生鸟类遭诉讼

昨日下午,德阳市中院在广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公益诉讼案。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德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何某、钟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之规定,何某、钟某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何某、钟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600元,支付鉴定费用12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在人群密集场所进行8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面对公益侵权诉讼,被告何某、钟某对指控的行为、后果等表示无异议,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表示认罪悔罪和自愿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按照程序,法庭对公益诉讼双方组织了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

昨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广汉法院已经进行了调解。据悉,最终调解结果还需要经德阳市中院公示、确认。

在此,本案的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农户朋友,随着生态环境的日渐恢复,鸟类繁殖的速度也不断加快,鸟类偷食农作物、养殖物的事情更是时有发生,大家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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