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司法力量 助力旌阳区法院打好“执行难”组合拳

2020-11-10 21:24:4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 记者 薛伟光)2016年9月2日,这个日子对于谢某来说至今难以忘记,这天上午八点,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韩某与驾驶二轮摩托车谢某相撞,造成了谢某十级伤残。双方经济都不富裕,而且都没有购买交强险。该案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韩某支付谢某赔偿款两万元。但韩某在支付几千元后就再无履行能力,执行程序也无奈暂时宣告终结。

执行程序虽暂时终结,但是承办法官却一直关注着谢某的情况。2019年,谢某骑摩托车时再次发生事故导致头部受伤,智力也受到影响,谢某全家每月的收入也只有母亲看守车棚的一千元。承办法官了解到谢某的现状后,认为他的情况符合执行案款社会认领的情形。经过旌阳区法院积极联系,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愿意代韩某向谢某支付剩下的赔偿款一万元。2020年11月5日,承办法官连同仁竞律所的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去到谢某的住处,将社会认领的执行款一万元交到了谢某母亲手里。至此,困扰谢某的执行难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2017年以来,旌阳区法院在全国法院首创“执行案件社会认领机制” , 对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通过社会认领机制,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认领,在法院见证下代被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通过社会认领,将社会力量与司法力量相结合,打出了破解“执行难”的组合拳。每一笔案款的领取与发放,都为“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助力保障民生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同时,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单靠法院一家力量有限,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需要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进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激发社会共同参与的热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发散爱心,积极参与到社会认领中案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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