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德阳消息(高小敏 曾可嘉 记者 张胤媚 ) “因为一个小矛盾引发纠纷,不想清楚后果就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这样的不仅暴露出嫌疑人的冲动,也暴露出其法律观念淡薄。”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旌阳派出所副教导员陈红甫昨日向记者介绍,近日,该所查办一起故意伤害案,违法人员满某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称,前不久,一名老年妇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旌阳派出所报案,称其在上班期间被同事故意泼了滚烫的汤水,造成其右手大臂等身体部位被烫伤。据现年63岁的报案人王某介绍,其在市区钟山街某中餐店当洗碗工。就在前一天中午,她在餐馆后厨洗碗时与后厨墩子27岁的满某发生了口角。
“据我们调查,就是当时王某在后厨洗碗,满某正准备端菜出去,因为后厨过道比较狭窄,再加上王某站在过道边洗碗,让满某觉得过路不方便,于是就斥责了王某。而王某则予以反驳,双方就因为这个问题发生了口角。”民警说,“该案违法人员满某是个年轻小伙子,他和王某争吵后,觉得对方嘴里仍然在唠叨嘀咕,认为对方不依不饶,于是就做出了冲动的行为,将手里端着的刚出锅滚烫的菜汤向王某泼去,汤直接撒到王某右臂上,当场将王某手臂烫伤。”
王某当天晚上回到家后,其家人发现她右臂伤情加重,认为满某的行为已经对王某构成了直接伤害,第二天一早便带着王某到派出所报警。“受害人报警后,我们请法医对她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微伤,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民警立即赶到餐馆,传唤满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满某交待,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情绪激动,当时才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到案后,他才知道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民警表示,10月25日,违法人员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1天,罚款600元。目前,满某已被执行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