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毒品近100公斤 27岁主犯被判死刑 德阳中院审理一起重大贩毒案

2020-10-28 19:00: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10月27日下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涉毒案件,9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一条从缅甸途经云南再到四川的跨境贩毒链就此覆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李某、江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成员之间均为单线联系,李某、江某某共同出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用于贩卖,由陈某某驾驶运毒车至德阳某停车场,并将车钥匙放至车辆左前轮上,李某安排吴某某将该车开至中江,李某某、吴某某对运毒车辆进行拆卸取出毒品,将毒品带至南华镇、凯江镇等小区房屋内,与李某某一起分装后放入蛇皮口袋或行李箱,由李某带走交给李某二采用“埋雷”方式贩卖。吴某某将修补好的运毒车辆开至德阳停回原位,陈某某将车开回云南,并收到卖家支付的费用。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犯罪团伙利用此犯罪方式进行交易涉案毒品近100公斤。

法院另外查明,被告人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8月12日被中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高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3月22日被绵阳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2月4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并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江某某与被告人李某共谋共同出资购买、运输毒品用于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江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为李某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在李某的安排下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某某、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二、刘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以上被告人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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