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借款认定难 法官借力“云上法庭”来调解

2020-10-28 10:30: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记者 薛伟光)当下,情侣之间未婚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感情好时风平浪静,一旦双方感情产生裂痕财产纠纷便随之爆发,而同居之时由于男女双方的特殊关系相互之间账目往来,通常仅存在转账记录或银行存取记录而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协议。账目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当一方起诉主张权利时,由于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导致其主张权利存在障碍。近日,德阳绵竹市人民法院孝德法庭便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积极地普法、释法,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宋某原来是情侣关系,2019年8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原告张某与宋某相互之间通过银行、支付宝及微信互有转账。后来原告张某以被告宋某尚欠196531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宋某人在外地,没能出席庭审,但提交了答辩状,认为自己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转给他的钱已用于同居期间的各种支出。庭审中,通过庭审举证,原告自己也认识到其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够证实与被告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但因原告张某转给被告宋某的款项来源并非其个人存款,而是通过贷款及刷信用卡获取,现在面临极大的还款压力,希望承办法官能够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少原告的损失。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与被告宋某进行了沟通,宋某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原告50000元了结此案,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远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基于双方情侣关系发生,转账凭证项下的款项到底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生活或者仅仅是对方的赠与,亦或是借款,当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时,由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往往缺乏借条等证据佐证,从而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还是要出具借条,这才最具说服力。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也最好在“款项用途”或“备注栏”中对款项用途加以说明,明确款项来往的原因和用途,防止因款项用途不明确或模糊不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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