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 记者 薛伟光)近日,德阳一蟊贼居然用撞门的“笨办法”实施盗窃,但是终究“你的酒馆对我打了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这名一个月内疯狂撞门两次的“大盗”被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柳某某使用暴力撞门的方式,盗走位于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阳光摩尔某酒馆内的人民币现金850余元。2020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柳某某使用暴力撞门的方式,盗走位于德阳市区南街某男士服装专卖店内人民币现金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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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