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德阳市人民医院里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2020-09-15 18:08: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 记者 薛伟光)因为护士拒绝告知医生的联系方式而大闹医院。近日,旌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1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因生活琐事来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5楼寻找医生何某,由于没有找到何医生,张某便向护士杨某索要何医生的联系方式,杨某未予告知,为发泄情绪,张某便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护士杨某打伤,并用铁棍打砸摆放在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5楼大厅的报道机、直饮机、电脑等物品。经鉴定和认定:张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其2019年11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杨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毁坏物品价格为98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共计价值98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张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其2019年11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为赔偿损失,被告人张某取得被害人、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张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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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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