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出台《十条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0-09-09 14:41: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张娟 记者 薛伟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绵竹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今年,绵竹市紧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绵竹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拿出真金白银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绵竹市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提供就业见习岗位,鼓励绵竹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市就业局申请3-12月的就业见习。将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同时对见习期满后在绵竹市就业的,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00%。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绵竹市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在绵竹落户,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高职、大专生3000元/人;本科生4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博士生10000元/人。其中,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标准为:高职、大专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5000元/人。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力度

对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试行网上签约,支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就业协议签备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变更手续,试行网络化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绵竹市用人单位招用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就业人数,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加大大学生创业孵化培育力度

大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在绵竹市孵化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实体的,可申请1万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驻绵竹高新区创业孵化园,享受相关政策。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鼓励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

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绵竹市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提高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和物流补贴

对2020年创业并享受创业补贴的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绵竹市租赁固定场地,在正常经营期内,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降低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在绵竹市范围内创办合法经济实体(含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取消反担保条件,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

加大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力度

对学籍在绵竹市范围内,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并将学籍在绵竹市的湖北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少数民族地区籍、长期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并加强跟踪回访。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将有培训需求的离校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100元/人·天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每人仅享受一次。

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自2020年起从绵竹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按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20000元、全日制专科学生16000元的标准发放。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均可享受有关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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