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黄旭 记者 薛伟光)7月30日下午,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曝光了川F8GG89、川FKC151、川FPZ101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川F6J833、川F8EM99、川F3C6H7等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为;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较大交通事故案列,警钟长鸣,提醒驾驶员安全出行,谨慎驾驶。
典型交通违法车辆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川F8GG89川FKC151川FPZ101川FLC879川F53FA5
川FTX654川FC6188川F7D5L7川FN0701川FVX539
川F30PW7川FYF025川FGV880川FT0201川F93GP1
(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川F6J833 川F8EM99 川F3C6H7 川F30NC7川FP5166
川FHV668 川FXJ138 川F66HP9 川F36BE7川F9LC90
川FA089B 川FXE021 川FPU739 川FTX142川FU1358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及较大交通事故案例
1、2020年07月12日19时09分,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DG***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凯江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凯江路与天山北路交汇处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白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F2C***的小型轿车发碰撞,导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何某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何某某存在行经灯控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行驶时,未按所需方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判定:此次事故何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贵任;白某无事故责任。
2、2020年1月15日23时40分许,当事人陈某某驾驶川F5E***小型轿车搭乘牟某某、雷某、黄某某沿广汉市西外乡西三路由东至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广汉市西外乡竹木村村委会路段时,与路边住户院墙相撞,造成陈某某、牟某某、雷某死亡、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陈某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安全带扣锁内插有非原车配备的锁舌,使安全带功能失效),行经弯道时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出路外(经鉴定车辆制动前行驶速度大于84KM/H、小于92KM/H)。公安交警部门判定: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多发路段
国道G108线2163Km+500m-2173Km+500广汉路段:部分交叉口人行横道线不清、缺失菱形标线,部分路段无波形护栏,个别交叉口缺少信号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