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乱放过期药物 德阳一男子因污染环境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0-07-17 17:53: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 记者 薛伟光)日前,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最终被告人高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底至2015年,被告人高某某将某制药公司的一批过期药物(包含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V钾胶囊、注射用美洛西林钠等药物为主)回收利用。被告人高某某组织人员对该批过期药品的纸质外包装及说明书予以拆除,安排车辆将含有药物的PVC材料、玻璃瓶内包装的所有过期药物运回其经营的公司生产车间,并将装有药物的编织袋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的情况下,简单覆盖、露天堆放在车间后堰渠旁的墙角边,同时组织人员对药物药板塑料PVC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再生利用。

2015年初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某组织工人对少量过期药物塑料胶囊板进行分离,经过清洗、烘干后回收利用,期间含有药物粉末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车间旁的堰渠中,污染了外部土壤及水资源。后因处置成本过高,无法盈利,高某某遂将该批药物闲置。因堆放时间长久且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大量医疗垃圾散落于车间旁的堰渠内,与漂散到河道内的其他废旧塑料及医疗垃圾混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查明,涉案过期药品共73.8吨。

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将危险废物即过期药物73.8吨长期存储、搁置,致使危险废物大量扬散、流失,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旌阳区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事关人人,人人都应自觉保护环境。在此,本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做一名环境保护的模范遵守者,依法生产经营,主动保护环境;广大群众要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监督人,如发现身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新闻多一点:

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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