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首份“从业禁止令” 德阳一培训机构负责人猥亵8岁儿童获刑3年

2020-07-14 15:30: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 记者 薛伟光)近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猥亵儿童罪一案,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禁止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职业,期限为五年。据悉,这是德阳市首例因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宣告职业禁止案。

被告人李某系德阳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9年10月4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以玩捉迷藏为由将被害人8岁的周某某(化名)引入该培训机构一处咨询办公室内,趁咨询办公室内关灯、无人之机,对被害人实施了亲吻、搂抱、抚摸胸部、脱下被害人裤子抚摸其臀部、下体等部位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追求刺激为目的,趁咨询办公室内关灯、无人之机,对被害人实施了亲吻、搂抱、抚摸胸部、脱下被害人裤子抚摸其臀部、下体等猥亵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为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监管职责,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猥亵对象系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李某某的履历显示其案发前长期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然有可能从事教育工作,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罪,法院认为有必要通过从业禁止最大限度的避免危险人员再次接触未成年人,故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职业,期限为五年。

旌阳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薪淳介绍说,职业禁止不是什么新名词,早在2015年就有相关规定,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在此王薪淳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当前校外培训机构遍地开花,面对良莠不齐的培训班,父母在给孩子挑选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师资水平。同时,父母平时也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孩子在培训机构的感受和经历,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告知孩子遇事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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