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7-14 15:23: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市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城管执法局。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fjmdk@foxmail.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标督查科(邮政编码:618000,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三段20号附37号)。

三、传真:0838-2536011

联系人:兰颖

电话:0838-2536033

附件: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德阳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旌阳区、罗江区、经开区的规划区域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划分及监督管理,此范围将随城市规划而调整。适用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厂矿、个体工商户、商住小区、酒店宾馆(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第四条“门前五包”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自包,群专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总体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的“门前五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范围:临街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为界。

第七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内容:

(一)包卫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劝阻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牛皮癣),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

(二)包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违规跨门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占道制作防护栏,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门牌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

(三)包绿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不向绿化带内乱

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挂、晾晒扫帚拖布和衣物,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有义务劝阻他人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四)包文明: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五)包安全:无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做好自身防盗、防火等安全。

第三章  组织和落实

第八条“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确定: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经营门点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与产权人共同负责;

(三)集贸市场的“门前五包”责任由业主负责;

(四)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施工单位和拆迁人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门前五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六)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台)、码头、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七)各种摊点、售货亭等临时占用场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八)其他“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确定。

第九条“门前五包”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责任单位自包;

(二)责任单位联包;

(三)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单位联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由全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指定一名主管责任人负责“门前五包”工作,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门前五包”责任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在“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内,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五包”要求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门前五包”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含复审)、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对各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定期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的社区给与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改正情况进行督查。

(一)每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累计三次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主管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上级批准取消该主管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三)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于定期考核排名后五位的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在德阳市主流媒体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第十六条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损坏市政、环卫、园林、照明等公共设施和造成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职责或检查、监督、管理不力及失职、渎职的,依据第十六条中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门前五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阻挠、妨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德阳市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德办发〔20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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