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余婷 记者 薛伟光)近日,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开庭审理。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判处李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同时禁止李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职业的量刑建议,获得人民法院支持。这也是德阳市检察机关首次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
教书育人本是老师们应有的职责,但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利用校外培训的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旌阳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逮捕时,就邀请了人民监督员进行不公开听证,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身为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却突破职业、道德以及法律底线,实施违法行为。且李某某的履历显示其案发前长期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其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仍然有可能有途径去从事私人教育教学性质的培训辅导工作,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从业禁止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人员再次接触未成年人,故提出以上量刑建议。
此外,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加强协作,已对涉案培训机构进行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下一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拟向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以整治辖区教育培训机构不合法不合规现象,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