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阻挠高速公路施工 德阳两被告分别获刑四年半和三年半

2020-06-30 19:48: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以被告人王某某和杨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据悉,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德阳至简阳段是成都“三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途径旌阳区双东镇钱音村六组,当地个别村民采取极端手段阻挠施工顺利进行,社会影响恶劣。

旌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三绕”建设拆迁补偿过程中,双东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依法于2017年、2018年先后落实了土地补偿费410万余元及青苗补偿费,并根据各村组确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如数缴纳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用。但钱音村6组个别村民对征地拆迁政策不满,提出超出政策范围内的不合理诉求。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邀约钱音村6组村民在村委会院坝开会,并商议决定采用抓阄的方式将村民分成三班轮流值守工地。被告人王某某还安排他人提供考勤表并由专人记录出勤人员名单及天数。

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二被告人通过电话或者上门呼喊邀约、煽动钱音村6组部分村民到“三绕”施工现场采取站在道路中间、摆放石块、在道路中间停放三轮车、小汽车等方式阻挠施工机械车辆进出和人员施工。上述阻工时间持续时间长达11个月,致使“三绕”双东段长时间不能正常施工,并造成施工单位相关损失51万余元。“三绕”项目整体竣工进度受到影响。

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为实现不合理诉求向政府施压,二被告人带头参与并积极煽动、邀约他人多次阻碍建设工地施工,致使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系首要分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宣判,对当前建设施工等领域出现的非法阻工行为进行了有力震慑,同时亦告诫广大群众应通过正确途径合法表达自己合理诉求,切莫为了一时逞强走上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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