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饶龙泉 记者 薛伟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民生问题。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维护食品销售市场秩序,是检察机关应有的责任。今年以来,旌阳区检察院按照市委、区委要求,结合《德阳市检察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履行职责,从严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参与食品市场综合治理,积极对接行政执法机关,强化工作衔接。
严打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刑事案件办案力度。通过发挥批捕、起诉及侦查监督等职能,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2件3人,有效形成震慑,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处罚和监管。在办理胡某某、陆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时,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加强对个体工商等民营经济的保护。充分考虑中小市场主体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坚持对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依法酌定不起诉,鼓励和促进其发展,在办理陆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时,充分考虑其为初犯、且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酌定不起诉。
积极对接,强化工作衔接。一是积极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通过司法衔接,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推动食品领域犯罪的依法处置,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机制;针对案件办理中“三小”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规范管理交换意见,得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二是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相互支持,打好整体战、配合战。在办理黄某某销售有害食品案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移交第四检察部,强化了内部协作,延伸了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