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对簿公堂争夺抚养权 法官巧妙周旋为不满2岁的她“找家”

2020-05-13 17:02: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任晓红 记者 薛伟光)近日,绵竹法院富新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生活琐事和纷争常常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多次通过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但矛盾根源一直未得到化解,最终,女方诉至绵竹法院。

原被告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没有异议,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一岁半的女儿的监护权及探望等问题上,双方意见出现分歧,都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也不愿意妥协商议。而事实上原、被告的抚养条件相当,若没有其他亲属帮忙,独自抚养孩子,都存在一定困难;原告(女方)系再婚,与本案被告(男方)结婚前已育有一子,再婚后与被告又生育一女,目前尚不满2周岁;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较为适宜;但本案被告现已40多岁,也仅有一女,也应依法考虑此情况。

因此,承办法官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认为原、被告双方分段抚养孩子、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较为适宜,作出了孩子四周岁前由母亲抚养,之后由父亲抚养,对方分别承担相应抚养费的判决。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情绪极度对立,虽已作出判决,但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对判决心服口服,在此后履行抚养孩子的问题上还会发生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在做好判后释疑的基础上,委托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继续作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男方最终同意将孩子送到女方家中,双方就探望子女时间和方式作出约定。

绵竹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该院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尽量多做调解工作,与基层调解组织协作,多管齐下,尽量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达成统一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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