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黄琳玲 记者 薛伟光)相邻采光权纠纷多见于邻里矛盾,多因破坏结构、晾晒装置、阳光房搭建引起的矛盾,很多小区都存在部分业主圈占公共通道、改建平台等行为。近日,绵竹法院在处理一起相邻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以促进当事人邻里和睦、和谐相处为出发点,实施全程调解,扩展调解范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现场勘察
原告文某和刘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5月2日,二原告购置了四川置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绵竹市剑南镇茶盘街开发的公园一号一期的商品房一套,二原告接收房屋后开始装修,不久后发现毗邻的被告吴某在其所购的同单元同楼层房屋室外露台(靠近二原告住房厨房、书房处)另外修建了一间房屋,二原告认为被告吴某私自修建的房屋影响了其采光权,于是二原告先后向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绵竹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绵竹市规划局对小区物管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因被告吴某长期不在本地,一直无法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2016年5月,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拆除违章建筑,后二原告因需要搜集新证据,故撤回起诉。2020年1月8日,二原告再次诉至法院,双方的邻里矛盾再次升级。
承办法官张小波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知悉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都不愿进行协商,尤其是二原告不愿作出让步,若轻易作出判决恐导致执行困难并留下后患,且极易发展为信访事件,况且此类纠纷如仅仅通过判决方式解决,社会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双方的矛盾并不能化解。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不失时机寻找切入点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矛盾积累较深,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因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为是否影响采光的问题争执不下,为了使双方能够接受调解,庭审后,法官勘察了现场并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教育,让其明白邻里之间的矛盾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邻里之间需要长期相处,双方应为今后的长远利益考虑。尽管知道此案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困难较大,但法官仍未放弃努力,以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为目标,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使当事人意识到维系良好的邻里关系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多年来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