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任思雨 记者 薛伟光)“针对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有哪些?”“询问过程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4月22日,旌阳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走进机关,监督检察办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此次活动开展的背景和要求,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此次接受监督的案件是一起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随后,检察官助理向人民监督员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人民监督员一方面就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如询问原则、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等进行了详细了解询问;另一方面就案件事实、证据收集、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讨论,最终同意本院的逮捕意见,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应从重从严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要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合力,全方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旌阳区检察院将不留余力地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继续强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升检察公信,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