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张伟 记者 薛伟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什邡的车某在微信朋友圈声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不少急需口罩的消费者信以为真,有21人次上当,被骗总计1.6万余元。
4月14日下午,什邡法院公开庭审了车某诈骗一案。经过庭审,车某犯诈骗罪成立,获刑2年2个月,罚款 7000元。据悉该案是德阳宣判的首例涉疫案件。
微信上卖口罩 疫情期间21人次受骗
2月底的一天下午,什邡市民段女士到辖区皂角派出所报警:称她在2月18日通过微信认识一叫“强子”的男子,该名男子称其有口罩现货出售,段女士信以为真,先后给该名男子微信转账共计6000元购买口罩,但至今未收到口罩。
接到报案后,皂角派出所马上进行初查,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2月18日以来有数人在该男子手中购买口罩,但都未收到实物。案情上报至局里后,刑侦大队立即联合情报网安大队进行研判,通过信息研判和资金分析,成功锁定35岁犯罪嫌疑男子车某。
经查,今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车某在微信群里说他能买到口罩,段女士和其男朋友先后向其转账6000元后,嫌疑人车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赖着不发货。另查明:在疫情防控期,嫌疑人车某以卖口罩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计21人次涉案钱财162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等方式挥霍。
庭审:诈骗1.6万余元获刑2年多
今年2月,德阳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健委曾联合发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严惩。
据悉,案发后,什邡公安、检察、法院加强了沟通联系,迅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从重从快对该涉疫案件进行精准打击,有效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今年3月25日,什邡法院收到什邡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指控车某犯诈骗一案。该案适用速裁程序,14日下午,什邡法院公开庭审。
公诉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车某曾屡次犯盗窃罪。今年2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再次犯罪,谎称自己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并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多次骗取21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获利1.6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车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行及罪名、刑期等均无异议。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之规定,经过法庭庭审,法院依法判处车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什邡法院提醒,网络诈骗“陷阱”多,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屡屡有人上当受骗,广大群众应加强防范,提高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