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肖盛雄 记者 薛伟光)“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了,谢谢你们为民服务的精神,感谢法院执行人员的辛苦付出,我代表全家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近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柳垭村一贫困户写来的感谢信。
原来,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柳垭村的贫困户侯某某,在十年前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家住旌阳区的张某某的一辆二手面包车。然而,张某某在收取车款后却将面包车转卖他人,侯某某既未得到车辆,也未收到返还车款。官司虽然胜诉,但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张某某却用搬家、电话销号等手段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也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限于当时的办案条件,法院只能依照法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十年间,旌阳区法院针对历年积案逐案核查,对包括该案在内的一批查无财产且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2019年底,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张某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缴纳了该案本息合计12470元。
虽然案款已到账,但如何将钱交给申请执行人侯某某却成了一道难题。该案自首次执行至今已近十年,无电子卷宗存档,只能到档案室查阅纸质卷宗,但卷中所留电话早已更换主人。执行法官又依托该院成立的“公证参与诉讼辅助事务中心”,委托旌湖公证处按照判决书上标明的天元镇某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侯某某系该小区租户且早已搬离,线索又一次中断。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好向辖区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终于找到申请执行人父亲的电话,并成功联系到侯某某,一周后案款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于是有了本文开头那封感谢信。